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对该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联系电话:0311-67093005
传 真:0311-67093036
通讯地址: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大道31号,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邮政编码:052165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格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